对技术两面性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技术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中性手段或工具体系。技术本身似乎是无可指责的,技术的负面性仅仅源于人类对技术的滥用,源于人类对技术目的的不适当的规定。而近年来,另一种观点却认为技术是负荷价值的,技术本身并不是清白的。这种观点得到了许多人文技术哲学家的认同,如埃吕尔、芒福德、马尔库塞等。但这种观点也受到了来自于各方面的批评。 就我的理解来看,两种说法都有些道理,技术本身有负面性么?当然有。但是这种负面性还只是一种可能性,只有通过技术应用,这种可能性才会变为现实性。对人类有害的技术,只要未被应用,那就只是潜在的危害,而不是现实的危害。为了杜绝有害技术的应用,在源头上禁止有害技术的研究,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因此混淆技术知识与技术应用的界限。坚持技术知识与技术应用的区别,同坚持科学与技术的区别,是一致的。认清惟有技术应用才会产生现实的负面效应,有助于认清技术应用负面效应的责任问题。如果认为技术知识造成了负面作用,那就容易把责任集中在研究技术的科学家;如果认为技术应用造成了负面效应,那责任者不仅包括技术的研究者,还包括技术的应用者、管理者、控制者和推广者。如果简单地认为技术具有两面性,那就容易局限在技术的范围内处理这个问题;如果认为技术应用具有两面性,那就不仅要涉及技术,还要从社会各个方面来考虑和解决问题。因而课标中指出 “技术具有两面性”,其隐含的意思是“技术应用具有两面性”。 技术应用负面效应的责任在于技术,还是在于人?有人认为技术负面效应是技术的罪恶,因而把批判的矛头指向技术。荣格把技术说成是妖魔、暴君。他认为技术功能的本质是掠夺性开发,它要耗尽人类的所有自然资源。他说:“无所不及、无所不在地掠夺性开发,是我们技术的根本标志。”他认为技术意味着死亡。“处处都可以发现,随着机械工具的出现,死的时间就渗透到活的时间。”皮卡特说:“我们现在所‘津津乐道’的技术,除了广泛地造成自杀性的污染以外就没有什么其他东西了。它是一种灾害,不仅能影响到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和我们所饮用的水,而且也影响到我们所耕种的土地和我们了解很少的外层空间。但这一切,最悲惨的还是现在隐伏在人们身体中的化学物品对人类所造成的污染。技术在慢慢地毁灭人类,人类在慢慢地吞食自然,自然选择已经成为过去,最后留下的只有技术。”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技术只是人的工具,人是技术的主体。技术自身不可能发生任何作用,只有人才能使技术发生作用。所有的技术作用实际上都是人的作用,是通过技术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作用。在什么条件下应用什么技术?为什么目的应用这种技术?在哪些方面、针对什么对象应用这种技术?以什么方式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应用到什么程度?还应当配合应用什么相关技术?这都是人的选择。人是主动的,技术是被动的。只有当人放弃了主动性,才会陷入被动的境地。如果认为技术应用负面效应的责任在技术本身,就容易导致错误的反技术论。技术自主论否定人对技术的控制,也是错误的。埃吕尔说:“在社会中技术的活动越多,人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就越少。”“技术必须把人降为技术动物。”“面对技术的自主性,这里没有人的自主性。”“技术的自主性禁止今天的人选择他的命运。”“技术选择不是由人所作出的,而是由技术本身作出的。”如果像埃吕尔所说,技术具有自主性,而人失去了自主性,那就不是人控制技术,而是技术控制人,那人就不应当对技术应用的后果负责。技术自主论是对人、技术及其相互关系的曲解。人与技术的关系只能是研究与被研究、应用与被应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主体与工具的关系。技术的应用是人的活动,所以归根到底,技术应用负面效应的责任在于人。正如技术选择不是由技术自身作出,而是由人作出的一样。技术进步也不是技术自身自发发生的变化,而只能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这本身也是人的责任。科学技术“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爱因斯坦的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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